缘2008网站地级市独家代理协议 甲方:copyright 2007 yuan2008.com allright reserved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销售甲方生产的“缘2008网站号码及金币”产品及其配件、选件,以及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资格的获得: 基础条件:   1、 有一定渠道发展能力的电脑软件公司及与电子产品相关的公司可优先考虑做号码及金币代理。   2、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税务证、行业规范存证),个人需要传真身份证复印件。   3、 投入流动资金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4、 不得销售与缘2008网站数码产品相冲突的同类产品。   5、 拥有独立销售门面和一定的销售网络。 第一条 授权和认可   1.01 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作为 市的 “缘2008网站号码及金币”代理商,乙方接受这种委任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这种委任之下的约定义务。   1.02 乙方在其被授权的销售区域内应保持足够的销售力量。   1.03 乙方承诺并保证有资格经销甲方上述授权产品,如需登记,其全部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销售目标   2.01 双方认可乙方授权区域内上述产品的销售目标,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情况、PC机拥有数量和消费水平来决定。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开始考核,考核期为1个 月,乙方每月的考核量为20个号码及金币,乙方每月进货量不得少于20个;每月进货量超出20个的可累计到下个月的考核量。以后根据上述条件的增长,公司发展 的需要再相应的调整。为了保持上述第1.01、1.02条款下所授予的权利,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各阶段订货量。如果在本协议期限中的任何阶段, 乙方有一个月未达到20个的月考核量,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重新招募新的独家代理商。 2.02 如果在本协议的任何阶段中,乙方向甲方提出足够达到适用该订货量的订单并且甲方收到货款,但因甲方未接受或未完成这些订单而没有满足乙方订货量,那么甲方在该阶段内不得行使2.01条的权利。 2.03 本条所述订货量是指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在相应期间内发出的有效订单及相应上述产品所对应的货款总和。 第三条 订货及付款   3.01 甲方接受乙方订单并收到乙方全部货款(指乙方货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24小时内向乙方发货。   3.02 为了方保证所有代理提货的方便,每位代理每次进货不得少于10个。 第四条 代理价格及市场保护   4.0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本产品的代理进货价格进行调控和保护,如发生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4.02 乙方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可随意下调价格,如有发现除了警告之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五条 奖惩制度   5.01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价格按甲方全国价格体系执行。乙方有责任为它得到的价格资料保守秘密   5.02 乙方在协议期间,若有一个月有未完成20个的考核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代理资格取消时甲方收回乙方工作ID号,未销售货物乙方同意自行处理,甲方公司概不退货)。 第六条 广告   6.0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广告模式,在甲方认可的媒体上,按甲方认可的形式与数量投放广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01 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明确知悉“缘2008网站”为甲方商标、商号,乙方的使用目的仅限于销售或宣传甲方生产的缘2008网站系列产品,同时乙方须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商号。   7.02 乙方进一步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于缘2008网站系列产品的任何许可、特征及使用的一切通知、文件和材料均应附带于或包括在产品中而且由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导加以使用。   7.03 对于乙方的任何错用或侵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7.04 乙方有义务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而得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 第八条 售后和技术服务   8.01 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 市“缘2008网站号码及金币”独家代理商,同时成为甲方在上述区域向用户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的承担者(有遗留下来的缘2008网站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由现任代理承担)。   8.02 甲方原则上不直接面对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由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 良好市场服务形象,甲方将建立远程网络服务体系,乙方承诺并保证将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该体系,具体办法由甲方另行通知。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9.0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不得采用欺骗、误导、夸大功能等方式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终止代理协议。   9.0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缘2008网站ID号码(号码为以99打头的5位数字)仅限于乙方用于推广代理产品使用,乙方不得使用该ID号码以外的号码推广代理产品,乙方以 该ID号码所起的昵称、聊天室房间名称、聊天室房间简介应根据代理授权准确描述,禁止含有夸大或错误诱导等描述,例如代理商的ID昵称必须写明代理地区;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删除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改,对屡犯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终止代理协议。   9.0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代理授权从事代理范围以外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终止代理协议。   9.04 乙方应选择合适的人员作为甲方产品的推广人员,并须定期组织安排推广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的学习,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推广人员不得利用甲方分配的产品推广ID 号码从事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05 乙方推广人员对缘2008网站聊天室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行为应进行积极的管理。   9.06 乙方负责收集直接销售或代理产品附赠的缘2008网站号码最终使用用户的有效证件(例如: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的复印件,若最终用户为企业、团体等须提供相关证 照复印件;相关复印件须在号码售出后10日内邮寄或传真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该号码的使用,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07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回收用户的金币,金币只限于虚拟货币流通,不充许兑换现金. 9.08 乙方在代理经营过程中如果有违反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甲方将在掌握乙方违法的证据的情况下, 将会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9.09 若乙方违反9.01至9.08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9.08 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向乙方所代理的地区另行发展代理商和经销商或者直接销售。乙方代理区域的客户甲方应无条件地转给乙方处理。   9.09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开发的其他相关的软硬件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权,如放弃其优先权,公司可发展其他代理。 第十条 争议和解决   10.01 如果由于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引起争议(包括本协议的任何终止而出现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争议的实质内容以及该方意图友好解决争议的 愿望。双方在上述通知之日后为期30天的时间努力友好解决争议。   10.02 如果在30天期限内彼此没有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争议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其他   12.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02 本协议的附件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copyright 2007 yuan2008.com allright reserved (章)                         代表                         乙方: (章)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